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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PVC排水管采购项目(二次)的采购公告
2024-09-24 19:21:2138

  PVC排水管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声明);(4)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5)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书面承诺);(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方式:到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未购买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本项目设最高控制价:1630000元,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其价格分为0分,并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不作为无效标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注: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述对应的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形式代缴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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